“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等人通过有组织实施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的日常活动。还通过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员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
“10·11”涉黑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6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分别被判处25年、23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5年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8月1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袁龙健、袁龙浩等18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文班底”“武班底”
“以商养黑”终究难逃法网恢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漠视法律,心无敬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朗朗乾坤,岂容黑恶势力。
年5月8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经侦大队接辖区一小额贷款公司报案,称年9月5日,青海某公司财务总监王某全持一张面值万元的承兑汇票在小额贷款公司质押贷款万元,后该笔贷款在归还部分贷款后逾期,该公司在追缴逾期贷款时发现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系伪造票据。经初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于年6月8日对此案以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全被抓获归案。在侦办王某全涉嫌票据诈骗案件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全举报青海某集团公司涉黑违法犯罪线索,在其递交的举报材料中,共列举违法犯罪线索12条,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行贿、逃税等罪名。
接到举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以分局经侦大队为主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0·11”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全举报的袁龙健、袁龙浩二人涉嫌的涉黑违法犯罪12条线索进行侦查,同年11月7日、11月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袁龙健、袁龙浩并采取强制措施。
年以来,袁龙健、袁龙浩先后注册成立江苏淮海建设集团青海某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其间,袁龙健、袁龙浩拉拢、收留亲属、同乡到公司工作,并纠集、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多次对施工、监理人员、索要欠款商户及无辜群众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专设“文班底”,设立建设工程造价中心、工程部、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后勤办公室,采用行贿、串通投标、低价竞标、冒用他人资质、伪造公章等手段在没有资金实力情况下对外承揽建筑工程;设立法务部,专门用以处理各类民事纠纷,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法律风险,抽逃可供执行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专设“武班底”,豢养一批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统一食宿,统一着装,听从公司高层安排,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年,伴随公司实力的壮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多,“袁氏兄弟”通过出面“摆平”相关案件,进一步使该犯罪集团发展为犯罪人数众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形成了“袁氏兄弟”指使的事情必须照办,组织成员出事不能供老大,公司为犯事人员提供保护、出面摆平且提供补偿奖励的“规约”。在组织成员刑满释放后,“袁氏兄弟”会安排迎接并购买衣物、请吃慰问。通过以上形式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
践踏法律制度,破坏经济秩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利益,是“袁氏兄弟”的惯用手段。“袁氏兄弟”在建筑圈的口碑很差,在没有资质、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通过串通投标或“低进高出”恶意竞标的手段承揽大量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坑蒙拐骗、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的手段,实施逃税、伪造公司印章、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票据诈骗、诱使劳务公司和材料供应商垫资施工、挪用工程资金、拒不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非法敛财。该组织假借合法公司的“外壳”,在长达十余年时间内,形成了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架构严密、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年,“袁氏兄弟”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得知西矿世席白鹭洲项目工程开始招标,多方筹措资金万元,指使负责投标工作的总经理韩某锋,将该笔钱款以居间费的名义交付中间人,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甲方,并联系12家公司串通投标,最终以万元的前期投入博取1.76亿余元的工程项目,之后将该工程低价分包赚取高额差价,完美演绎了现实版的“空手套白狼”。
截至年,该组织承揽的30余项建设工程,均存在无履约能力导致工程逾期的情况,且因施工质量问题没有一项工程竣工,均为烂尾工程。其唯一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未竣工和拖欠余万元税款的原因,导致该小区15栋楼余户群众5年前入住至今仍无法办理房产证。
重拳出击深抓狠打
还百姓一片安稳祥和的天地
从侦办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历时1年多,破获各类案件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2亿元。在这背后,都凝结着专案组成员的执着与汗水,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的殷切期望。
“10·11”专案组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单位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青海省政法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定期调度等措施,深度运用专班专案、会商研究、提前介入等做法,集中攻克了“10·11”涉黑案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以雷霆万钧之势扫除黑恶势力,一直以来都是百姓的期待。每一次正义的昭彰,总能拨动人们的心弦,引发强烈共鸣。
“为民除害、大快人心!”
“非常感谢政府,专案组全体人员的辛苦付出,为民除害、伸张正义,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年12月,专案组找到曾遭遇过该组织威逼、殴打的受害人取证,受害人先是挂断电话不敢相信,后来在配合调查谈起所受屈辱几度泣不成声。
“10·11”涉黑案涉案嫌疑人被集中抓捕后,受害人发短信感谢专案组民警,“在我最失望最低落时,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希望。你们就是我的大恩人。”“当时民警找到我们调查事情时,也没抱多大希望,没想到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主力军、铁拳头作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年3月18日,“10·11”专案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专案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专案领导小组决定从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特警支队、经侦支队、法制支队及甘河、南川、城中分局抽调民警共70人。
根据案件前期侦办情况,年3月18日经西宁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监委、公安、检察院、税务、审计、建设等部门成立“10·11”专案组,侦办犯罪嫌疑人袁龙健、袁龙浩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案从年10月发现线索,历时半年的循线追踪侦查,直至由西宁市公安局成立“10·11”专案组全力攻坚,专案组成员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努力和汗水,民警几乎没有任何休息日或假期,连夜加班工作基本成为每日常态。
特别是该案被立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5月22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后,专案组接到大量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线索举报,同时侦查过程中新的犯罪线索不断被发现,专案组的工作始终处于极限运转状态,每个民警都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职业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毫无怨言、兢兢业业地做好每项工作。
“我们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外围调查、证据审核、打财断血等13个工作专班,实行联合会商、挂图作战,先后3次向社会发布公告,多次辗转10余省市,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及时获取大量铁证,查清了袁氏兄弟涉黑案犯罪事实。虽然过程费尽了周折,但是一切都是值得的。”专案组负责人对记者说。
案件发生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金融办在配合专案调查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长效机制建立,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在重点行业领域座谈中,群众说,“受疫情影响,今年生意是不好做,但大环境改变了,以前干工程靠关系、靠人脉,现在讲规矩,只要自己有能力就一定能挣到钱。”
“我们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有效震慑了市场各方主体,整治效果明显。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对招标代理企业的约束,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负责人说。
“拔掉毒瘤”“清除恶疮”
二审法院终审宣判
利剑出鞘斩毒瘤,扫黑除恶护平安。铲除行业毒瘤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的应有之义,青海省各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尽锐出战,以实际行动有力打击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青海省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的坚定决心。
今年疫情突如其来,开庭时间从预定的年后一直顺延。6月3日至6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龙健、袁龙浩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做到庭审、防疫两不误,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精心筹备,提早安排,成立了审判、后勤防疫、警务保障等工作小组并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对庭审、安检、押解、疫情防控、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确保防疫、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本案因时间跨度大,被害人人数众多,寻找被害人难度大,为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专案组人员经过努力,采用多种方式,一一联系到本案涉及的被害人。同时,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是一蹴而就的,专案组人员从送达起诉后至庭审阶段,持续将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最终将工作成果体现在了庭审中。”该案审判长说。
该案庭审历时4天半,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参加旁听,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6月7日12时结束庭审并当庭宣判。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袁龙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袁龙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袁瑜、袁龙心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别依照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占36.6%。
8月18日下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11”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该组织在无建筑施工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总中标价数亿元的工程项目,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坏招标公正,严重扰乱青海省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恶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段,给工程发包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大部分工程不能及时竣工验收。袁龙健、袁龙浩等人以暴力为手段,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共计造成19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多名供货商、材料商及居民因惧怕该组织,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同时采取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对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等方式骗取贷款,因袁氏兄弟及其名下公司的不法经营,致使银行、担保公司、供货商、农民工等单位和个人的上亿元欠款长年得不到清偿。袁龙浩亦为组织及其个人牟取不法利益,通过非法手段解封账号,利用虚假诉讼等方式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对组织内违法犯罪人员窝藏、包庇,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被告人袁龙健、袁龙浩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依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袁龙健、袁龙浩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部分被告人或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某公司一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参与其违法犯罪活动,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综合予以评判和考量,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