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年6月田某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成立重庆市南川区某家政有限公司,田某利用家政公司违规为他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后被相关部门责令禁止。年12月至年1月期间,田某隐瞒不能违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真相,虚构可以通过挂靠贵州等偏远地区的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表等方式代办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共计骗取吴某等47名被害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款元。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文来源于重庆政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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