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重庆高院发布重庆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典型案事例(第三批)。其中,由我院袁经盛、张钊燕法官承办的四川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入选!
一
四川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渝民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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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四川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三企业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年3月3日至年12月19日期间,三企业分别与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签订《t/h锅炉设备项目建设工程商务合同》,《90t/h高温高压锅炉设备项目承包工程商务合同》、《热电2#锅炉大修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热电2#锅炉入孔门让管及空顶器抽换承包合同》。三企业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结算,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仍分别下欠四川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26元、四川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02元、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元。
年6月17日,四川某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重庆市南川区某氧化铝有限公司分别支付拖欠工程款项。
裁判结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原被告双方存在多年合作关系,且原告关联企业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另有拖欠工程款元正在准备起诉。为促进双方长期合作共赢,防止矛盾转化升级,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和解,促成双方于年7月8日就关联公司所有纠纷一并达成短期内一次性履行的和解协议。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追踪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待全部纠纷和解履行完毕后,原告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分别于年7月16日、8月18日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加强诉源治理、促进合作共赢、优化成渝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原被告双方存在多年合作关系且涉及关联纠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和解履行完毕后撤回起诉的方式,一次性合并化解诉讼和非诉讼纠纷3件,涉及金额近万元。既帮助原告摆脱了因关联案件产生的冗长诉讼程序,在短期内追回了全部工程款;又帮助被告维护了在本地的良好企业形象,保持了强劲的市场竞争力;还为双方继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打下了基础。该案的妥善处理,为平等保护成渝两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探索成渝两地诉源治理合作模式、优化成渝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指引。
编辑:南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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