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7

突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我县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是进入我县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消毒、测温、验封条等相应管控措施。瞒报、谎报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我县在春州物流园区6栋-19号设置了货车司机核酸采样点。到县货车司机须主动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填写信息登记表后予以放行或车辆直达货运目的地后,驾驶员原则上不下车。现场查验为黄码或红码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三、县域各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工(贸)、工程建筑等企业要提前将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告知驾驶员。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实行全程跟踪、闭环管理,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全程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并严格落实健康管理,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驾驶员身体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3月30日

来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猛赫

编辑/代东旭

一审/猛赫二审/陈丽红三审/王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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