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妻子,南川一男子竟然在家中放火,

南川生活都市主流新媒

都说生活中

夫妻俩磕磕碰碰、吵吵架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但是南川一对夫妻发生口角后

老公竟然把家给点!着!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罗某某放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年7月6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XX小区XX栋家中吃饭时与妻子杨某某发生口角,随后杨某某、女儿罗某1和罗某1的儿子从家中离开,罗某某内心气愤,遂产生了把房子烧了来报复杨某某的想法。

罗某某给杨某某打电话告知其要放火烧房子后,便把家中玻璃缸内的白酒倒在客厅沙发上,然后用打火机将沙发点燃。沙发着火后,罗某某站在客厅看火烧起来,等到火势烧旺后,罗某某出门把门关上,接着又站在门外楼梯间窗户看客厅和阳台冒出很多黑烟,随后再下楼去看家中燃烧的火势。

后消防到现场将火扑灭。其家中客厅、阳台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毁,楼上蒙某家的阳台等处被熏黑。案发后,杨某某、蒙某均对罗某某表示谅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另查明,罗某某系酒后作案。经鉴定,罗某某被诊断为酒精依赖综合症。

南川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编提醒

无论何人,身处何时何处,基于何动机,

都应守法、理性、文明,

切勿因一时情绪、一己之私,

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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