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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各社区、各相关企业:为保证农民和企业粮食购销工作在疫病防控期间安全、高效开展,有效解决由于近期气温回升极易导致粮食霉变等坏粮风险问题,保护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粮食购销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要坚持就近售粮原则,通过农户自行售粮和企业入村收购等方式进行,各乡镇自行制定保障措施提高粮食购销工作效率,粮食购销期间坚决杜绝集中聚餐。县内各检查站点经正常检测合格后见证放行。
二、办理通行证
1.临时通行证。农户自行售粮的,由各乡镇(含杜尔基农场)、社区负责办理售粮农民及车辆临时通行证。
2.县域通行证。企业入村收购粮食,必须先取得企业复工许可证(突新防指〔〕52号文件)后,到企业所属乡镇、社区办理收购人员及车辆的县域通行证,并报发改委备案。联系人:冯金红,联系。
3.出县通行证。需外出购销粮食的企业,由企业所属乡镇、社区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办理出县通行证的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加盖公章方可使用。外地企业来我县进行粮食购销的,需提前三日向发改委预约办理相关通行证。联系人:冯金红,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所有参与粮食购销人员必须备好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用品,并严格进行消毒管控。
2.各乡镇、各部门在办理人和车辆通行证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把关。参照(突新防指〔〕51号文件通行证样式)印制。要保证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统一,经批准办理的人员和车辆通行证必须本人使用,不得私借他人。
3.县发改委做好粮食收储、加工、流通的协调和监管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全程受理购销过程中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受理、。
年2月15日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猛赫
实习编辑/丁剑峰
审核/陈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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