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晚报热线接到一些劳动者的来电,反映他们在一些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却不按约定支付足额工资。他们想通过热线了解,这种情况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什么材料?就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队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权威解答。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某用人单位当危险货物押运员已经7个月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他发过工资,每次找负责人要工资时,对方总说等几天就会发,就这样一等就等了将近半年,还是没有领到一分钱。现在到了冬季,由于没有领到工资,家里的生活、取暖都成了问题,但却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有市民反映,到建筑工地、餐馆等一些小企业去打零工,到了年底却只能领到一部分工资,老板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市民想通过热线了解,务工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今后自己的正当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据了解,为了保障自己合法、正当的劳动权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应通过正规的职介公司、招聘会等形式找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后,应主动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工作工种以及工资、福利的额度、支付形式等,以便在发生劳务纠纷时有据可查。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资质证明等证件或者收取押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据介绍,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时,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时需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材料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方式: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城北区();城西区();城中区();城东区();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生物园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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