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第1号)
年8月19日,镇原县在常态化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风险研判,现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请核查8月14日19时10分-20时医院后门核酸采样点采样人员;
8月15日6:00乘坐私家车(镇原—兰州,车牌号:甘M-7G)前往兰州市城关区人员;
8月16日15:00乘坐私家车(兰州—镇原,车牌号:甘M-JM)于20:00返回镇原人员;
8月17日7:40经原州西路(顺祥楼前)、水荫街、一号桥、茹河南路、二号桥、南天门、国税局、广电局巷子、百货大楼人员,8:40进入中街人人乐超市人员,8:50在二号桥头水果摊停留人员,9:40—10:00经椿树街巷子人员,15:20进入百佳超市巷子及压面机修理摊位人员,18:00—21:00经原州西路、西广场人员;
8月18日8:00经原州西路、水荫街、茹河北路、金都国际名城南门人员,9:15经金都国际名城、茹河北路、水荫街、原州西路人员,11:00—12:00进入百姓大药房人员,18:40—20:00进入惠民小区人员;
8月19日7:30—11:00在西广场活动人员,15:30—16:00医院后门核酸采样点采样人员,18:00—20:00在东门坡观看戏曲节目的人员。
请以上时间、地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向村组(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并按规范就诊,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
镇原县防控办
城关镇政府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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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8月20日
来源:镇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