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在征订教辅资料中拿回扣一审获刑5年

日前,南川某学校(以下简称某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冯某因利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征订教辅资料及教师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被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开庭当天,南川区政法干部干警旁听了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从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冯某受贿共有三笔,时间在年到年。其中,最多的一笔是收取征订教辅资料回扣,有万余元。另外两笔受贿共计4万元。

判决书中载明,南川区一书城老板邓某为了能向某中学销售教辅资料盈利,找到时任某中学党委书记兼副校长的冯某,承诺向冯支付回扣的方式,让他帮其在该校销售教辅资料。后二人商量好后,告知了该书城南平店员工王某(另案处理),由王某按照定价的8折向某中学收取教辅资料款。

年3月至年9月,邓某在冯某的帮助下,该书城向某中学销售了九个学期教辅资料,王某按约定支付给冯某回扣人民币万余元。冯某从中分给王某,还以支付辛苦费名义分给年级老师部分费用后,个人实际获得人民币74元。

审理过程中,冯某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在担任南川区某中学党委书记兼副校长期间,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教辅资料订购及教师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结合冯某认罪、悔罪、退赃、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一审判决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同时,追缴冯某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徐勤南川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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