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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起代办保险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十二年半
本报讯日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2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人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年3月及其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6月,田某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成立重庆市南川区某家政有限公司,田某利用某家政公司违规为他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后被相关部门责令禁止。年12月至年1月期间,田某隐瞒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真相,虚构可以通过挂靠贵州等偏远地区的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表等方式代办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实,共计骗取吴某等47名被害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款元。后因部分被害人查询不到相关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录而要求退款,田某陆续退还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元。
年1月,民警电话通知田某到公安机关就该案接受调查,田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杨帅秦丹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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