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从严落实依法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现将年度兵役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我县户籍,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本人自愿应征入伍且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也应兵役登记。
二、登记程序
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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