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突泉县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于年11月13日开始,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的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时间
年11月13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三、采集所需证件或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集地点:各乡镇、社区党工委民政所
联系方式: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地
采集员
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郝晶
突泉镇民政所
胡维佳
社区办
高艳秋
社区办
庞子坤
六户镇民政所
吕春丽
宝石镇民政所
邢闯
水泉镇民政所
刘宇坤
永安镇民政所
常凡
杜尔基镇民政所
周柏竹
太平乡民政所
李冬雪
九龙乡民政所
周宁
学田乡民政所
康瀚月
突泉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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