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参保(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通知
突泉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在开展稳岗返还政策落实中,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及时电话预约申报或邮寄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