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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年是青海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扎实推进“一优两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奋力谱写“十四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美好蓝图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下,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作出“保护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要指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海要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的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重大使命,迎难而上、勇毅前行,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力支撑助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服务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不断开创新时代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环境质量
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及青海湖流域共设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9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监测断面12个、比例为12.4%,Ⅱ类水质监测断面74个、比例为76.3%,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比例为10.3%,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个、比例为1.0%;青海湖(咸水)下社、沙陀寺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
长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湟水流域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25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监测断面25个,占%,水质状况优。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流域中的巴音河、格尔木河、都兰河、察汗乌苏河、夏日德河和鱼卡河6条河流和可鲁克湖1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青海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倒淌河入青海湖口断面年均水质为Ⅳ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省5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34个、地表水水源地16个)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其中:44个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占88%;6个水源地水质个别指标本底略有超标。
地下水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区域点位14个、饮用水水源点位9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4个),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8,同比下降3.4%;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图
西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0.4%,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3,同比下降1.8%。
海东市(平安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1.3%,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1,同比下降5.4%。
海西州(德令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5.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3,同比上升1.7%。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8.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9,同比下降3.0%。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5.9%,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同比上升0.4%。
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6.3%,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0,同比下降4.1%。
玉树州(玉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9.7%,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5,同比下降5.3%。
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7.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2,同比无变化。
城市(镇)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同比
可吸入颗粒物(PM_10)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其中,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和果洛州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对比图
细颗粒物(PM_2.5)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其中,海西州和玉树州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PM_2.5)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硫(SO_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硫(SO_2)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氮(NO_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氮(NO_2)浓度对比图
一氧化碳(CO)和臭氧(O_3)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共设11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6.08~8.82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3.1dB(A),同比上升0.6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5.3dB(A),同比下降3.3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般”。
海西州(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2.1dB(A),同比上升1.9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8.5dB(A),同比上升0.2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7.2dB(A),同比下降1.5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5.7dB(A),同比下降1.2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西宁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0.0%,夜间达标率为88.3%。
海东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9%,夜间达标率为58.9%。
海西州(格尔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0.0%,夜间达标率为80.0%。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表水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省内段、鱼水河等6条河流水体和青海湖、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黑泉水库等5个湖库水体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镭-活度浓度,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锶-90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省11个市州级、23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的指导值,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个别指标本底高于指导值。
环境空气全省45个县级以上城市(镇)共布设55个环境累积剂量监测点、18个瞬时剂量率监测点,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土壤全省45个县级以上城市(镇)共布设55个环境土壤监测点,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镭-和钾-40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周围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和铀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及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代表性区域全省14个代表性区域国省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范围;空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铍-7、钾-40、铅-、钋-活度浓度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钾-40、铍-7活度浓度均在正常范围内,其它γ放射性核素未检出;空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空气中碘-未检出。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1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1个电磁辐射参照点和21个主要城市(镇)环境电磁辐射综合电场强度测量范围(0.47~6.45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
-年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比图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通过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胁迫、污染负荷指数综合评价,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的县域33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的县域9个;与上年相比,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在-0.43~2.63之间。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海西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
-年全省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图
重点生态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江源区年平均气温1.8℃,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8℃;年降水量.0毫米,较气候平均值偏多近2成;年日照时数2.9小时;水资源总量.93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81.6%,鲜草产量.19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39 19 11 13 0.9 98.8
2.63 年 31 21 14 12 0.8 95.9
2.64 同比(%) ↓20.5 ↑10.5 ↑27.3 ↓7.7 ↑6.9 ↓11.1 ↓4.1 ↓2.9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47 21 11 12 0.9 97.9
2.71 年 40 21 9 10 1.1 96.3
2.60 同比(%) ↓14.9 0 ↓18.2 ↓16.7 ↑0.8 ↑22.2 ↓14.2 ↓1.6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25 8 14 14 98 1.1
2.06 年 24 9 14 11 0.9 99.7
1.95 同比(%) ↓4.0 ↑12.5 0 ↓21.4 ↑2.0 ↓18.2 ↓2.7 ↓0.3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27 16 21 15 1.1 99.4
2.62 年 32 18 15 15 0.6 97.9
2.62 同比(%) ↑18.5 ↑12.5 ↓28.6 0 ↑14.9 ↓45.5 ↓0.3 ↓1.5
西宁市
海东市
浓度(微克\立方米)
海北州
海西州
海南州
黄南州
玉树州
果洛州
西宁市
海东市
浓度(微克\立方米)
海北州
海西州
海南州
黄南州
玉树州
果洛州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61 35 15 36 2.3 92.1
4.41 年 58 32 18 36 2.0 90.4
4.33 同比(%) ↓4.9 ↓8.6 ↑20.0 0 ↑9.2 ↓13.0 ↓1.8 ↓1.7
西宁市
海东市
浓度(微克\立方米)
海北州
海西州
海南州
黄南州
玉树州
果洛州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63 38 14 33 1.4 95.0
4.24 年 59 33 15 32 1.3 91.3
4.01 同比(%) ↑6.3 ↑13.2 ↑7.1 ↓3.0 ↑0.7 ↓7.1 ↓18.9 ↓3.7
西宁市
海东市
浓度(微克\立方米)
海北州
海西州
海南州
黄南州
玉树州
果洛州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39 12 11 13 0.7 94.9
2.39 年 31 13 15 16 0.6 95.3
2.43 同比(%) ↓20.5 ↑8.3 ↑36.4 ↑23.1 ↑0.8 ↓14.3 ↓2.7 ↑0.4
年度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O3 CO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μg/m3 mg/m3 天
% 年 36 19 10 17 0.9 99.2
2.67 年 33 19 11 16 0.9 98.3
2.59 同比(%) ↓8.3 0 ↑10.0 ↓5.9 ↓3.8 0 ↓4.5 ↓0.9
★本公报中PM_10、PM_2.5浓度为扣除沙尘天气影响的浓度值,优良天数比例不扣除沙尘天气的影响,为有效监测天数的占比。
青海湖流域年平均气温为1.7℃,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5℃;年降水量.8毫米,较气候平均值略多;年日照时数.5小时;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61.5%,鲜草产量.77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普氏原羚主要栖息地观测到的种群数量增加,全年均值只;鸟类种群数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年累加数量46.2万只;青海湖裸鲤的总尾数3.46亿尾,总资源量为10.04万吨,青海湖布哈河、沙柳河、泉吉河、黑马河和哈尔盖河5条河流青海湖裸鲤早期资源繁殖量0.87亿尾;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流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祁连山区域年平均气温3.9℃,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6℃;年降水量.5毫米,与气候平均值基本持平;年日照时数为.4小时;水资源总量93.61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63.7%,鲜草产量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深刻领悟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安全”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目标,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整治措施,严控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深化噪声污染管控,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持续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省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全面调查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完成全省“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项目执行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按期实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年度青海省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水环境质量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优”。青海省为全国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唯一省份。组织完成年度全省水环境承载力评价,2市6州水环境承载力未超载。
加强顶层设计,提升精准治污水平。启动《青海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2市6州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制定“十四五”全省重要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完成“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省控监测断面设置。印发实施《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分工方案》,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
持续强化监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各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严密监控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情况,对部分水质超标和异常地区进行及时预警,督促开展溯源整治,全力保障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推进湟水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命名编码,核销个入河排口,立整立改个入河排口。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省年度内未新增黑臭水体,初步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部署重大工程,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聚焦黄河、长江、青海湖等重点流域,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年度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现场踏勘复核,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36个重点项目。
全面系统谋划,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制定《青海省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明确细化治污举措,全面推动任务落实。强化扬尘综合整治、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坚持预警调度,夯实治污管控责任。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和专项资金项目调度制度,坚持空气质量月通报制度,研究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采取印发预警函、电话提醒、约谈告知、召开会议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责任。
强化关键举措,扎实削减污染存量。狠抓施工场地规范作业,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裸露地扬尘管理。因地制宜治理燃煤污染,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蒸吨,西宁市、海东市拆除燃煤设施台。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全省共淘汰老旧车辆;西宁市、海东市对辆柴油货车安装车载诊断系统,实现尾气排放在线监管,对辆柴油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分类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57家。
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完成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联合监管,将原西宁市中星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等9个地块纳入青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完成96家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实施原海北化工厂渣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等11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启动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海北州海晏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格尔木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召开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采取“压、减、降、停、封”措施,严控单纯以填埋、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减少利用价值不大、重金属含量高的危险废物转入青海综合利用。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领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找短板不足,落实问题整改。开展家企业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类别更新。西宁市完成“无废城市”试点任务,形成“西宁模式”在全国推广。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围绕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重点地区,紧盯工业园区、重点产废单位、危废经营企业,组织开展7轮次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全面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倾倒疑似问题点位整改完成。停产整治海西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依法查处青海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海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防控责任,强化医废环境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措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有效处置。推进2市6州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强化噪声管控,营造宁静生活环境。扩大声环境质量监测覆盖面,增设29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44个道路交通监测点位,提升声环境管控能力。全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59个。科学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针对性噪声防治对策,建筑施工类项目中,家规模以上施工工地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等综合降噪措施;交通运输类项目中,安装声屏障70米、建筑物隔声窗米,达到隔声降噪效果。组织开展噪声专项整治,查处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笛起,对69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噪声扰民和超标行为进行了处罚。开展高(中)考和各类招录考试期间噪声源排查防控,落实环境噪声监管措施,做好涉考声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举报案件件,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和应试环境。
强化行政许可,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全省办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项,其中审批39项,备案项。办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家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9家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49家次。
规范机制运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分析研判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形势,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举办以核安全教育为主题、核安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核安全培训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持续实施《青海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全省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使用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61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安全收贮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47枚闲置废旧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开展应急演习,强化事故应对能力。完成《青海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联合省应急管理部门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开展“平安高原-”青海省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西宁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参加,省核安全协调机制16个成员单位及8个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观摩,有效提升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得到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肯定。
持续“绿盾”行动,强化保护地监管。省生态环境等六部门印发“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年度实施方案,持续强化监督。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试点区域范围,以及省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绿盾”强化监督范围,完成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处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检查,聚焦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绿盾”问题整改成效“回头看”,着力推进历史问题整改销号。完成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成效监测评估,促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
强化指导协调,持续推进木里整治。落实木里矿区和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分工任务,在全面完成6项牵头任务、1项共同牵头任务基础上,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时序推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成果评估2项共同牵头任务落实,编制完成《木里矿区种草复绿阶段成果评估报告》《青海省木里矿区生态恢复规划》,落实木里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组织实施布哈河流域(天峻县区段)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三河源”多索曲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等8个项目。省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完成年度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形成《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年)》。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达到第二阶段“两年见绿出形象”的目标,生态系统向良性方向转变,自我恢复能力呈现向好趋势。
专项工作
持续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截至年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87.0%,督察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办结率99.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率87.2%。在青海卫视、《青海日报》、省政府网站和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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