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猴痘诊疗指南(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年5月以来,世界多个非流行国家报告了猴痘病例,且存在社区传播。为提前做好猴痘医疗应对工作准备,提高临床早期识别和规范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猴痘诊疗指南(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猴痘诊疗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四早”能力,一旦发现猴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全力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年6月1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