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百日整治:查纠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执法行动
现场直击:小客车后排乘客全部“中奖”
“请驾驶员一定要督促后排乘客,要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这样,如果发生意外,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8月12日上午9时46分,记者来到G南岸收费站,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的几名警员正在检查驾乘人员是否系上安全带,并对相关行为进行纠正、批评、处罚。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人士介绍,自8月2日起,我市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将严格依法查纠驾驶人和前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大巴、班线客运、农村客运车辆乘客使用安全带的管理和违法教育处罚力度。
拦停检查的小客车:后排乘客均未系安全带
手持拦车标识牌警员挥动后,一辆轿车缓缓驶入靠右划定的执法区域,记者上前一看,前排的驾驶员和副驾驶座乘客均系上安全带,而后排乘坐了两位成年人,中间则是一名男孩,这三个人均未系安全带。民警立即对其指出,乘车不系安全带,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车内未系安全带的人员可能与硬物碰撞,或甩出车外等,那么,将受到人身损害,甚至可能丧失性命。因此,无论前排乘客和驾驶员,还是后排乘客,均应系上安全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如果不系安全带,其危险性更大。
随后驶来的轿车,后排坐着一位小女孩,也未系上安全带。当民警给前排的家长讲解不系安全带的危险性后,表示今后一定要让后排乘客系上。
检查中,一辆白色中型客车驶来,结果,坐在副驾驶座的男乘客,居然未系安全带,对此,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安全宣传。
此次检查,记者在现场观察、采访了约半小时,发现民警检查了大约30辆小客车,后排乘客均未系安全带,甚至还有一个更奇葩的女乘客,竟然躺在一辆面包车后排,自然也未系安全带。一辆四川籍面包车,第三排坐着一个成年女乘客和一个男孩,均未系安全带,更不解的是,后排座位居然没有配置安全带。该车驾驶员称,该车系年出厂的,原车就未配置安全带。对此,民警告诉驾驶员,尽快给后排座位配置安全带,也对其进行了处罚。
记者发现,被检查的大中型客车中,仍有少量乘客未系安全带。一辆从重庆开往平桥的大客车被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南岸大队民警依法拦停。经查,该客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但3名乘客未系。“为何不系安全带”,面对民警发问,乘客陈某、白某、郑某均瞬间显得不好意思起来。三人坦言,觉得是正规的客运大巴,司机驾驶技能水平信得过,加上腰部被“绑”,不太舒服。驾驶员秦师傅则无奈表示:“其实我们出车前就多次提醒并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但行车中途有个别乘客还是不自觉,我们驾驶员这时候也难以发现。”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对方当即将安全带系上。同时向车厢内所有驾乘人员散发了交通安全宣传单。
据四公里枢纽站-丰盛的定制班车一位男驾驶员称,发车前,都要检查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带,但是,发车后,他后视发现,会有一些乘客将安全带解除。对此,他虽然苦口婆心,但效果甚微,而乘客较多时,他根本无暇顾及。尽管如此,在路上,他还是经常提醒乘客,一定要系上安全带。而民警上大中型客车检查后,均要给每位乘客及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提示他们要认真阅读,掌握相关安全知识,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检查大中型货车发现,驾乘人员基本保持系安全带习惯。
对于网约车来说,如果乘客不系安全带,交巡警表示,将对乘客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南岸大队民警称,这条高速线路日均进出双向车流量达到6.5万辆次,周末暑运效应尤为明显。该大队每天不少于6小时左右的专项检查。此外,该大队还在路边设置了扩音小喇叭,以时刻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驾乘安全。
区县:城区、农村道路“安全带”专项整治齐同发力
就在当天上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国道青木关执法服务站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过往面包车、货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民警重点对面包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过检查,民警发现大部分驾驶均系了安全带,只有少部分驾驶员和乘客没系安全带。民警对未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警示教育。
璧山区交巡警支队璧泉勤务大队在文风路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渝CQL小型轿车驾驶员和乘客均未使用安全带。于是,执法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处理,并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而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城区勤务大队、水江公巡队、南平公巡队在S大铺子路段、水江镇水溪路段、南平镇建设路段,对过往农村面包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整治。现场民警对驾驶员及车辆乘客进行宣传安全带的使用和用途,提醒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危害。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则联合西沱派出所在G线沿溪镇段开展路检路查,专项检查车辆未系安全带等情况。
据悉,各区县交巡警当前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处+非现场抓拍”相结合的形式,对驾驶人和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客,在上车后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这些支(大)队纷纷表示,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尤其筑牢驾乘人员防护网。组织警力深入乡镇摸排调查,严格落实车辆驾乘人员系安全带相应管理措施,做到优化“小细节”,解决“大问题”,消除“小隐患”,保障“大安全”。
警示:如正面碰撞而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秩序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正处于暑运阶段,是群众集中出游较为密集时期,加之夏季降雨天气多、路面湿滑、高温高湿天气极易造成疲劳驾驶,交通事故风险隐患大。
如果我们的车辆无法避免要发生撞击,那么安全带起到的效果就是防止架、乘人员被抛出车外,以及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这样,将有效而尽量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
可不系安全带,惨痛的众多交通事故以及相关研究表明,在可能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以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时,安全带使车内驾乘人员的死亡率减少71%;侧面相撞时可以减少死亡率56%;翻车时可以减少死亡率80%。
很多人系安全带的话,想法里面都是主、副驾驶的位置需要系,后排则不需要,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
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提示:乘客应养成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好习惯
“在我们对车辆的例行检查过程中,小型车辆的驾驶位系安全带守法率较以前相比有所提高,而副驾和后排乘客系安全带的意识仍较为薄弱。”重庆交巡警总队秩序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旅游客运、班线客运车辆企业和驾驶人,我们要求他们坚决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在车辆启动前及行驶途中适时提醒督促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有市民问,孕妇不方便系安全带,如何处理?出去交巡警总队秩序支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孕妇或者抱着初生婴儿确实不方便系安全带的情况,交巡警在路面现场执法的过程中会视情况人性化处理,警告教育后放行。但为了安全起见,交巡警建议,孕妇乘坐仍需调整好座位空间,并调节安全带长度和绑定位置,避免因为安全带固定位置不恰当引起孕妇不适。此外,4岁以下的儿童应乘坐儿童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小型客车前排,家长不得怀抱儿童坐在前排。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如遇家长怀抱儿童坐在前排的情况,也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适当的处罚。
此外,重庆交巡警提醒,市民朋友们不要以安全带缺损为由不系安全带。安全带属于机动车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如果您以安全带缺损为由拒绝使用安全带,那么将被认定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遵循“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原则,只有养成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好习惯,才能逐步培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如不系安全带:驾驶人记2分罚元乘客罚30元
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元的处罚;
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乘坐人员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不论你在什么道路上行驶,只要你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那么就将被处以记2分,罚款元的处罚,乘坐人员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则将被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记者唐孝忠饶果实习生王宋佚名
沙区警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查处严重违法交通行为余起
本报讯(记者唐孝忠实习生王宋佚名)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从8月2日起至年11月10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在全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一:违反禁令标志驾驶员被依法处理
8月11日10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双碑附近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期间,熊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往检查点驶来,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熊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
根据《路交通安全法》道相关规定,民警给予驾驶员熊某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二:驾驶套牌车上路被民警当场识破受重罚
8月6日8时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在山洞执法服务站附近设卡检查时,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远处往检查点开过来,民警陈忠、江朝科将该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车牌与车辆洁净度不一致,车牌号也有折损痕迹,这些异象引发民警怀疑。
经仔细核对,民警发现陈某驾驶的车辆型号颜色,以及车架号等与悬挂号牌所对应登记的车辆全然不同,是一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套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陈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摩托车的处罚。陈某得知这样严重的处罚结果时,非常后悔并表示会汲取教训,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
记者了解到,整治期间,沙区警方将聚焦国省县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三类道路”,强化源头严管、路面执法、酒驾醉驾、治乱疏堵、隐患清剿、责任落实、宣传教育“七个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一批人、车、路等源头隐患,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依法查处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企业及责任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路面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沙区警方已查获客车、货车、危化品车、两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型的涉牌涉证、酒驾醉驾、超员超载、非法改装、闯禁等严重违法交通行为余起。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