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2月20日上午,突泉县人民法院利用网上庭审平台进行远程开庭,审结突泉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回顾:年1月3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关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九龙乡九顶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福村村口疫情防控卡处,不配合疫情防控点防疫执勤人员登记,驾驶摩托车撞在防疫执勤人员张某身上。经检测,关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5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突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关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硬闯疫情检查点等情节,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猛赫

实习编辑/吴瑶

审核/王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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