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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这块儿林地种植了一年的高粱,没想到这就犯了法,事儿都到了检察院,一想到可能被起诉、被判刑,我心里就没底,火一上来就病倒了。这回,检察官告诉我不起诉我了,太好了,今后我肯定把林地守护好,遵守国家法律......”
6月16日,突泉县永安镇永长村村民赵某某来到突泉县检察院,将一面写着“高抬明镜、守正不阿”的鲜红锦旗,送到了该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赵某某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赵某某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是因为其自身对法律知识了解过少,因此检察官为其细心讲解了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所构成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依法告知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检察官的讲解,赵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深表歉意,对于案件事实情节表示认罪认罚。
赵某某在侦查机关介入后就认罪认罚且积极恢复植被,在被毁林地种植了树苗且已成活。因赵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认罪态度良好,承办检察官将案件层级汇报,经研究,依法对赵某某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检察官没有予以起诉,赵某某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一面锦旗就是一份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突泉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突检在线一审/孙阳二审/华玉香三审/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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