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危害 http://pf.39.net/bdfyy/qsnbdf/140323/4359087.html第一起发生在年1月15日19时30分许,卓某某饮酒后驾驶渝G号小型轿车,从水江镇铁路安置点出发前往水江镇大燕村4组,行至水江镇广场路司法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卓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mg/m1。年3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卓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被告人卓某某,男,年1月XX日出生于重庆市南川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重庆市南川区。年12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一千二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年酒驾已被查一次,看来当时并没有引起重视,希望这次教训能让他铭记一生,再也不要酒驾啦!来源:南川方竹论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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