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建立两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已化解

3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三中法院指导南川和涪陵分别建立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分别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5件和13件,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的一项举措。

为了充分了解辖区集中管辖改革背景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现状,市三中法院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年6月18日,市三中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对重大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以及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

为确保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市三中法院向辖区各基层法院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行政争议化解案件范围、案件的甄别、流转、化解后裁判指引进行了明确。同时,市三中法院还向辖区各区县发送了《关于推动辖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的工作建议的函》,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议。

先后于年3月和年10月,建立了南川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南川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年3月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4件,成功化解15件。

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自年10月26日成立至今,累计受理行政争议28件,成功化解13件。

两化解中心的化解成功率达到了66%。从化解的案件类型来看,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案件占比达到了60%以上。比如,依托涪陵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涪陵新大兴公司76名职工与涪陵人社局社保费征缴行政争议进行了合并化解,经化解新大兴公司同意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纳入破产债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优先清偿,76名职工自愿撤回了起诉和复议申请,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总体来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运行愈加顺畅、化解案件不断增加,案件化解效果愈发明显。

市三中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中,他们坚持行政争议的化解要自愿原则,不管是诉前还是诉中,乃至诉后,都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同时,要坚持合法原则,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做法必须要合法,法律既是底线也是红线。任何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都是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原则的背离。

此外,还要坚持公平原则,既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满足当事人不当诉求,牺牲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协调名义“强迫”老百姓达成协议,减损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今年将重点推动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加快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

并在总结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工作经验上下更大功夫,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升完善,力争将该工作打造成为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的一张名片,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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