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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梁某某采取事先将同伙田某某(另案处理)左手小指敲骨折,再以搭乘“摩的”假摔,向“摩的”驾驶员索赔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
年12月2日,孙某某四人沿包茂高速从广东省肇庆市驾车出发,途经重庆市南川区时踩点后选中作案目标,制定作案计划。次日,田某某和梁某某搭乘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摩的”行驶至南川区西城街道青杠碥油库附近道路时,坐在后座的梁某某故意摇动致使摩托车倒地,田某某佯装左手受伤,医院检查,经医院拍片确认田某某左手第五指中节指骨骨折。后孙某某、刘某某两人一起赶到,要求王某某向田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元。事后,孙某某、梁某某和田某某各分得余元,刘某某分得元,余款用于共同食宿开支。
就在孙某某等人以为自己的诈骗手段“天衣无缝”,拿着赃款四处消费的时候,“摩的”司机王某某仔细回忆当天情况后意识到事有蹊跷,便立即报了警。年12月5日,被告人孙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在重庆市璧山区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孙某某和刘某某的亲属已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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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梁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孙某某、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元。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与一般的“碰瓷”不同,本案中四人为了诈骗能够得逞,上演了一出逼真的“苦肉计”,事先将同伴的手指打断,使得诈骗行为更具迷惑性,让人难以辨别是否真的发生交通事故。法官提醒,诈骗团伙手段持续升级难以明辨,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遵守法律法规,不要给“碰瓷”人可乘之机,遇到这样的事情,切忌私了,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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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辛平;总监:赵运高;编辑:柏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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